加州虐狗主人 判15.5年徒刑
日期:2014-08-21
特約編譯 何昱文/譯寫
加州法官判決一名虐狗男子最高刑期的有期徒刑,因為他惡劣對待飼養的比特犬。值得慶幸的是,狗存活下來了,而牠的施虐主人在未來的15年半,都將在監獄裡度過。
沙加緬度(Sacramento)高等法院法官史蒂夫·懷特(Steve White),因羅伯特·李·布賴恩虐待寵物狗布巴(Bubba),並致牠傷殘,惡性重大而判他服刑15年6個月。
2013年10月份,比特犬布巴被成功救援後,牠的主人就以虐待重罪被起訴。當時布巴的頭骨和口鼻骨已斷裂,臉面上還有其他的創傷,並有化學性灼傷。目前牠的一隻眼睛已宣告失明,但其他身體狀況已在復原中。
這位暴戾的主人顯然不是第一次虐狗,因為在布巴被帶離後,官員在他們的居住處所,發掘出其他 3 隻狗的遺體。其中只有一具狗屍還算是完整,可以進行檢驗,並清楚可見頭骨和面部的骨折現象,加上布巴受虐的這一部分,終致布萊恩可以被法官以重罪起訴。
譯自與狗生活(Life with dog.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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