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動保檢舉獎金 可望明年中出爐

記者 曾大年/台中報導

2011年7月就頒布實施的「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當初並沒有列入動保檢舉獎金,但已在去年11月提出修正草案,增訂動物福利基金之下編列檢舉獎金,近期並將舉行公聽會, 一經完成法制局審核通過、市長核准、議會三讀通過等程序後,就可訂定檢舉獎金的相關辦法。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如果進行順利,明年4、5月間就可推出實行。

各界人士多認定動保檢舉獎金的設置,可有效減少虐待動物案件。  取自網路

農委會曾針對動保法修法聯盟的提議,同意設置動保檢舉獎金,以防止虐、殺動物的不幸事件,並提高破案機率,各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增訂檢舉獎金辦法,似已成為大勢所趨。

曾負責起草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陸夢賢,目前任職台中市動保處動保組,被問到台中是否也會設定以實收罰鍰的50%作為檢舉獎金時,他語帶保留,表示會參考其他縣市的動保自治條例和環保等其他法規,再來擬訂合理標準,目前還沒有腹案。

陸夢賢並表示,動保處面對處理虐殺動物案件時,往往因被害者不會說話、無法表達,蒐證十分困難,相信檢舉獎金的設立,對通報案件、第一時間的舉證、檢舉人說明,將有助於蒐證完整,有利破案,有效減少虐殺動物事件的發生。

台中市動保處也呼籲,在檢舉獎金辦法尚未公告上路前,民眾仍多主動檢舉虐待、虐殺動物事件,動保處及所有動保團體都會感謝檢舉人的愛心和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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