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人藥? 看看美國怎麼做

記者 何宜/報導

前年12月,新竹縣衛生局配合衛生署稽查藥廠計劃,至台裕藥廠稽查到「違法」(參考小檔案之藥事法第50條)供應人類用藥給動物醫院,自去年1月1日起,人用藥廠與藥商就不再出貨給動物醫院,因而爆發一連串獸醫抗議、藥師反彈等事件。而針對這樣的事件,我們或許可以借鏡美國的作法。

今(17日)天上午,愛荷華州立大學獸醫學院藥理學教授徐灝應台大動物醫院院長劉振軒邀請,講解獸醫的「輸液療法」。徐灝1969年自台大獸醫系畢業後,赴美就讀醫學院,並於1977年拿到藥理學博士,而他也是目前獸醫所使用藥理教科書的作者。

徐灝憑專業藥理學背景及旅美的多年經驗,分享美國獸醫系統的用藥情況。 江幸芸/攝

徐灝分享美國獸醫師在用藥方面,都是開立人藥給寵物使用,從來不曾引發糾紛或抗議。「既然這個藥可以用來救狗,那為什麼不用呢?」徐灝解釋,在美國,這就是一種普遍的觀念。

另外,應該思考那種方式,才是對動物最好、對飼主最好?例如讓飼主得奔波於到動物醫院看病、到藥房拿藥,就不是一種好方式;或是在寵物沒有健保的情況下,卻採用勢必增加飼主負擔的醫藥分業方式,也很不理想。因此美國的獸醫師也是看診和給藥的一條鞭方式。

此外,徐灝也提出獸醫在用藥上的專業、不可取代性,例如:普拿疼不能給貓用,因為會中毒;某些抗寄生蟲的藥物是人少用、而寵物使用比例極高的。劉振軒也補充,例如犬瘟熱疫苗,如果施打於灰狼上就會致死等等。而這些藥理、病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是獸醫養成時必備的訓練,卻是一般人醫系統人員無法了解的。

針對抗藥性問題,徐灝分析,擔心動物使用人藥產生抗藥性是過慮了,因為會有抗藥性疑慮的主要是在抗生素及抗菌素產生的耐藥性,這和使用動物用藥或人用藥無關,重點是不能濫用,尤其是不能長期餵食經濟動物抗生素。而美國長期用人藥治療寵物,從沒憂慮過會對人類產生不利影響。

最後,徐灝說,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制訂有一套統一標準,管理藥品、疫苗及獸藥等等。而早在1994年美國就通過一個Animal Medicinal Drug Use Clarification Act(動物用藥說明法案,簡稱AMDUCA) 認可獸醫使用人用藥物的合法性。

取自網路

什麼是AMDUCA?

Animal Medicinal Drug Use Clarification Act (AMDUCA) of 1994

此法案容許在特定狀況下使用非該動物種別的註冊藥物,即包括人藥,這狀況為「標籤指示外用藥」(extra-label drug use,簡稱ELDU)的一種,這些規範規定在美國聯邦規章典籍第21篇第1章第530部 (21 CFR Part 530)。

藥事法 第50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

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

    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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