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獸醫收費標準 將只訂定上限

記者 何宜/報導

台北市動物醫院的收費要上調了!一般臨床診察費用將由現行的80~150元調高到500元,不過舊的收費標準是民國95年訂定的,考量物價波動、房租成本,有飼主對新的費用版本表示還能接受,因為醫療品質才是最重要的。

獸醫師替狗狗做檢查。 (示意圖)何宜/攝

今天上午,由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峯主持召開「獸醫診療收費標準審查會議」。與會者包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室、各大學獸醫學系及動保團體等代表。會議結論收費標準依據獸醫師法規定,由獸醫師公會訂定、北市府核定,但今後只規定上限、取消下限,並將於下一次會議進行金額之實質討論。

台北市獸醫師公會在今年3月9日第18屆會員大會上,決議通過修訂之獸醫診療收費標準。目前使用之獸醫收費標準為2006年所制訂,至今這8年間並沒有隨著醫療進步,或是民生物價與時俱進地調整收費標準。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專員徐倬園表示,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也就是不應由獸醫師公會來決定收費標準。但獸醫師公會又必須根據獸醫師法第24條擬定收費標準。在兩法衝突之下,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實於2002年已與農委會協商決議刪除獸醫師法第24條,不過目前仍只納入2003年度檢討修法之參考在案。

台大動物醫院外科手術室。 取自台大動物醫院官網

會議中,代表飼主的犬髖關節狗友會會長張美梅則認為,制訂收費標準意義不大。張美梅認為,醫療收費本來就難量化,一位獸醫在養成過程中,付出的努力多寡是難以用金額衡量的。「所以其實沒有價錢高或低,應該要說合不合理。」張美梅解釋,合理的定義就是「物等於值」,只要醫生有值得高價的水準,收費昂貴就合理。

她解釋,如果飼主都追求低價服務,獸醫無法從自己的專業技術中獲得相對的報酬,那還有哪些獸醫願意花錢投資在自己身上呢?針對獸醫收費標準修訂,張美梅認為要擔心的反而是獸醫沒有因而提昇素質,而不該是在意價錢調的多高。因為價錢應該不以高低區分,只有消費者認為合不合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則認為獸醫師診所內應做到資訊揭露之責,例如公開基本項目之收費,讓就診之飼主有心理預期,也減少後續發生醫療之糾紛。而消費者保護官室則建議獸醫師公會應每年修改收費標準,才不會讓飼主一時難以接受。

台北市獸醫師公會常務理事翁伯源表示,其實台灣有相當多技術與國外水準相同,但價錢卻只有國外的3分之1。

最後由嚴一峯做出結論,在獸醫師法未修改前,仍需依法制訂收費標準,而裁定將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建議,只制訂收費上限,避免漫天開價且能讓市場競爭。並將於6月12日在防檢局舉行修正獸醫師法部分條文的研商會議。

 

獸醫師法 第24條:

獸醫診療機構收取診療費用不得超過規定之標準,並依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前項診療費用標準,由所在地獸醫師公會擬訂,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備。

公平交易法 第14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

    或市場者。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

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

    ,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

    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

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所屬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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